吳老師,你好!感謝你對我市教育的關注。我局一直嚴格執行《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》,改進學區主任(校長)選聘辦法,依法實行學區主任(校長)聘任制,積極推行學區主任(校長)競爭上崗,公開選聘。中央組織部、國家教委印發《關于加強全國中小學校長隊伍建設的意見(試行)》的通知要求要全面貫徹黨的干部隊伍“革命化、年輕化、知識化、專業化”的方針和德才兼備的原則,按照中央有關文件規定和《全國中小學校長任職條件和崗位要求(試行)》(教人【1991】38號),結合當地實際情況,選拔任免中小學校長。校長任免一般經過如下步驟:1.由教育行政部門和組織人事部門,根據校長任職條件,結合當地實際情況,經一定的民主程序,提出任免對象;2.由教育行政部門和組織人事部門進行考察,在廣泛聽取群眾意見的基礎上,提出任免意見;3.按當地規定的中小學校長任免權限審批,校長一般應從后備干部中提撥任用?!吨腥A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》第二十六條規定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,校長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任職條件,校長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依法聘任。
近年來,我局認真貫徹落實中共桐城市委《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校長隊伍建設的意見》(桐辦發【2017】57號)文件精神,進一步規范校長的任用,加強對校長的監督管理,強化校長的培養培訓工作,完善校長的輪崗交流及考核獎懲制度,不斷提升校長全面素養,努力打造一批業務精湛管理有方的名校長。同時加強學校年輕后備干部的培養鍛煉,形成干部隊伍合理的梯次結構。